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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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组、各职能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的有关精神,2015年12月1日起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发票由税务局统一印发,是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并有税务局电子签名机制的发票。

  因税务局网站无法与本单位财务系统对接,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广大科研职工,同时保证电子发票财务报销的真实性和唯一性,特对电子发票的报销作如下规定:

  1.持电子发票报销时,需自行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站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真伪检验,并将查询结果截屏打印后作为报销附件。

  2.填写《电子发票报销说明》(财务与资产处网站下载),由经办人和研究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作为报销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电子发票查验平台信息(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

             2.电子发票报销说明

  上海生科院(人口健康领域)财务与资产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