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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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组、各部门:

为做好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全面准确反映各项经费收支结余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结账时间

2024年度研究所资金业务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周一)国库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周五),逾期将不再受理。因后续财政预算调剂或追加下达的经费,报销截止时间将根据到账情况另行通知。

2025年度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提请注意事项

1. 预算执行考核:2024年度考核目标97%,尚未达到考核目标的,请加快执行进度

2. 请在年终结账前及时办理经费认领及入账手续。

3. 请在年终结账前及时办理暂借(预付)款核销手续。

4. 对截至2024年11月30日预开票据尚未到款的请及时催收,不得跨年,12月起不再办理预开发票业务。

5. 请清查新一代ARP网上报销系统单据,及时提交财务处报销;对确认无效的单据,及时撤回或删除,避免影响ARP系统项目(课题)的实际可用资金。

6. 各部门应对归口管理的各类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清查。实物资产应确保账、卡、物相符,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与财务账核对与入账工作。

感谢您对财务与资产处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财务与资产处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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