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

各研究组、平台、部门: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科发人字[2016]2号)、《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科发人字〔2017〕8号)、《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岗位与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字[2020]13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人口健康领域)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生院字〔2017〕7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营养与健康所”)岗位聘用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1.全职全时在岗的岗位聘用人员(由外单位承担基本社会保险成本的人员除外)和项目聘用人员(由外单位承担基本社会保险成本的人员除外)。

  2.延聘人员在延聘期间不能竞聘上一等级岗位。

  3.对首次岗位分级聘用前,已离岗安置、待岗、内退和长期病假等不在岗人员,相关职级按照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套定的等级确定;对首次岗位分级聘用后,出现的上述人员,相关职级按照不在岗前的岗位等级确定。

  二、岗位设置

  结合上海营养与健康所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在中科院下达的事业编制控制数内设置本年度各类岗位职数(不含保留编制)。

  三、聘用组织

  根据上海营养与健康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成立工作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岗位聘用具体实施和岗位聘用监督工作。其中:

  1.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党委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人事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2.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由具有相当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不少于9人,上海营养与健康所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含)。

  3.七级职员及其以上职员系列岗位聘用委员会由单位党政领导、具有相当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管理专家组成,不少于9人,上海营养与健康所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含);四级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组成按中科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议方式

  副高级(七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七级职员及其以上职员岗位竞聘人按照规定程序参加答辩。中级(八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职员及其以下职员岗位竞聘人按照规定程序参加书面评议。

  五、岗位聘用程序

  1.发布2021年度岗位聘用通知;

  2.竞聘人提出岗位聘用申请,部门负责人对竞聘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部门聘用意见,管理及支撑岗位竞聘人还需征得业务条线分管领导同意;竞聘人需在规定时限内向工作小组提交《岗位聘用审核表》等申请材料。

  3.监察审计处对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人进行科研诚信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4.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竞聘人进行资格审查。

  5.岗位聘用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聘人进行考察评议,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投票表决同意,可推荐为拟聘人选。

  6.党委会、所务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7.在上海营养与健康所范围内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8.上海营养与健康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六、申报流程及材料

  1.竞聘人登陆岗位聘用填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岗位聘用审核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见附件1.《岗位聘用申请流程及系统填报指南》)。

  2、网上申报流程结束后,竞聘人导出并打印岗位聘用审核表,需本人签字;管理及支撑岗位申请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竞聘人需递交岗位聘用审核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十二份);附件材料按需要包括论文刊载首页的影印件,论著封面的影印件,发明专利证书首页的影印件、发明专利转让证明文件,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和推荐信等。

  4.需答辩的竞聘人除递交上述纸质材料外,还需递交电子版答辩报告(报告采用PPT形式,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申请意向、个人简历、任现等级岗位期间工作业绩、今后工作设想)。

  七、安排及时间节点

  1.2021年11月上旬成立工作小组;

  2.竞聘人于2021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填报流程并递交纸质材料(参加国际学术评估的研究组长提交申请时间可推迟至11月25日前),答辩PPT递交时间及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3.2021年11月底前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资格审查程序;

  4.2021年12月中上旬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开展聘用评议工作;

  5.2021年12月下旬,党委会、所务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6.2021年12月31日前,统一发文公布结果。

  八、其他

  1.本次岗位竞聘不涉及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2.对于未通过高一级岗位聘用审核的拟聘人选,维持原岗位等级进行聘用。

  3.对于会计、审计、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先取得国家或地方批准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认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结合单位设岗情况,可申请竞聘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对于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先取得中科院文献情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能力认证后,结合单位设岗情况,可申请竞聘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年份,不计入有效任职年限。岗位聘用计算任职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年限以整年计算。

  5.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按新岗位等级兑现国家岗位工资,兑现起始日为2022年1月1日。

  6.在等级岗位公示前,任何人不得为本人或为他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说情。经查实,本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的,取消申请资格,按原等级岗位执行;为他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说情的,予以通报批评。

  7.在岗位聘用过程中,申请者须对个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或事实,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其所在职等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进行聘用,且4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竞聘;情节严重的,可予以低聘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者,撤销聘用决定,解除《聘用合同》。

  8.竞聘岗位类别未发生变动的,所执行的系列不得变更。

  9.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如遇出国、因病等情形,应及时告知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除上述情形外,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相关部门应以书面方式报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存档备查。

  10.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九、联系方式

  《岗位聘用审核表》等纸质申请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生理大楼257房间。

  联系人:

  程玉冰 54923294 ybcheng@sibs.ac.cn

  陈建红 54920027 chenjianhong@sibs.ac.cn

  特此通知。

  附件:岗位聘用申请流程及系统填报指南

 

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
人事教育处
2021年11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