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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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列》、《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营养健康所字〔2021〕5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职工考核及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现将2022年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和能力,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客观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

二、组织保障

成立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人事教育处、联合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各抽调一位工作人员担任组员。

考核工作组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审核各部门填写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就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等。

三、考核范围及对象

(一)在研究所全年工作满6个月的在岗职工,其中:

1.2022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及工作未满六个月的新聘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及评定等次。

2.已办理待退休手续人员,可不参加考核,视作合格,并在考核登记表上予以注明。

3.2022年度在研究所内部门间发生岗位变动的职工由现岗位所在部门实施考核。

4.所领导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中科院上海分院要求执行。

5.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纳入中层干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核工作,按照联合办公室通知执行。

(二)在研究所全年工作满6个月的博士后人员。

四、考核安排

(一)研究组职工考核

1.研究组长、青年研究员考核:主要考核科研进展、科技成果、科研任务承担、科研活动以及参与研究所公共事务等方面。由科技管理处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人事教育处配合,初评结果报所长办公会审定。

2.研究组工作人员、博士后考核:主要考核课题进展、成果产出、任务承担、提供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对研究组管理和团队建设的贡献等。由研究组组织初评,研究组长填写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人事教育处审核后报所长办公会审定。

(二)所级中心考核

1.平台负责人:主要考核其对平台建设与技术创新、支撑运维、平台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成效。由所级中心组织实施,成立由所级中心主任、PI咨询委员会成员、条件保障处及人事教育处负责人等组成的考核委员会,进行现场评议。所级中心负责人填写评估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所长办公会审定。

2.平台工作人员:主要考核个人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对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等。由平台自行组织交流考核,平台负责人根据其在该平台的工作表现并参考用户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所级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所长办公会审定。

(三)行政职能部门考核

1.部门负责人: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中层领导人员选拔聘用和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纳入干部考核,由联合办公室组织实施。

2.工作人员:主要考核个人修养、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工作成效等。由职能部门自行组织交流考核,分管所领导参加。部门负责人根据其业务水平及年度工作表现,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分管所领导审核后,报所长办公会审定。

(四)智库考核

1.智库负责人:主要考核智库整体科技支撑与服务、业务进展、业务成果、任务争取与承担、科技活动以及参与研究所公共事务等,由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成立由所领导、智库职工代表及人事教育处、科技管理处、联合办公室负责人等组成的考核委员会,进行现场评议。考核委员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所长办公会审定。

2.部门负责人:主要考核科技支撑与服务、业务进展、业务成果、任务争取与承担、科技活动以及参与研究所公共事务等,人事教育处组织考核委员会进行现场评议。考核委员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所长办公会审定。

3.部门工作人员:主要考核业务进展、发表的论文、承担的项目、提供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对部门管理和团队建设的贡献等。由部门自行组织交流考核,部门负责人填写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所长办公会审定。

(五)生物医学大数据中心

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由中心组织对各平台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施交流考核,中心负责人填写评估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所长办公会审定。

(六)动物中心

中心自行组织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核,中心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所长办公会审定。

(七)营养工程实验室

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由营养工程实验室组织对工作人员实施交流考核,部门负责人填写评估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工程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报所长办公会审定。

(八)涉密人员除了业务考核之外,还应就本人年度保密工作完成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由保密办公室和人事教育处联合组织相关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1.2022年12月11日前,个人撰写年度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2日,成立各类考核委员会,实施分类逐级考核。

3.各研究组、中心及部门在2022年12月23日前统一将参加考核在岗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送交人事教育处。

4.2022年12月底,考核工作组汇总考核结果,报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5.2023年1月底前,考核工作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无异议者签字确认。

六、考核评定等次

1.优秀:业绩突出;综合素质好;完成中科院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时要求。

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的25%以内,各研究组、中心和平台根据参加考核人数按比例推荐优秀名单,行政职能部门可推荐优秀比例根据部门考核等次确定。优秀推荐名单须附部门负责人对推荐人当年度突出贡献的具体推荐意见,其中支撑和行政职能部门优秀推荐意见还须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参加考核的在岗职工不到4人的研究组、平台和部门最多可推荐一名优秀员工。博士后不计入考核人员总数,不占优秀比例。最终优秀名单由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

2.合格:较好完成岗位工作;具备相应基本素质。

3.不合格:不能有效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基本素质方面存在较大不足。

4.对工作表现一般,基本素质有欠缺但又不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定为基本合格,以示警告。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人员,部门负责人须填写情况说明,支撑和行政职能部门情况说明须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奖惩以及合同变更或终止的重要依据。

2.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根据规定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3.考核优秀人员,研究所予以表彰。

4.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发放年终一次性绩效。

特此通知。

附件:年度考核登记表(2022年度)

人事教育处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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